7月1日起,北京路面再次发生的机动车之间追撞、风吹蹭等严重事故,将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协议书》,必要到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司机并未立刻撤走现场而导致交通拥堵,还将受到交管部门罚款200元的惩处。昨天,市交管局和市保监局联合公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办法(全面推行)》(以下全称《办法》),今后交通事故再次发生时,保险理赔申请将有一定程度的修改,保险理赔时间也不会延长,北京市因各种严重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未来将会获得减轻。在《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对于事故责任的确认更为具体,如果司机再次发生事故必须自行解决,只有全部责任和同等责任两种事故责任,仍然有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分,再次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该自行较慢处置并按照《办法》中8类43项违法行为作出确认。
而对于责任确认不明的,一般按照同等责任处置。在双方责任确认后,只需填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较慢处置协议书》后,就可必要到保险公司办理赔偿申请,不用交警到现场开具事故处置单,保险公司也不会展开支付。只有面临车辆无号牌、驾驶员人无驾驶证、驾驶员人饮酒的3种情况,司机可以不亚伯拉罕车辆,不应等候交警到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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