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部门不应增大创新性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希望和反对有网上售药和有医保定点药房资质的药品公司,利用互联网展开药品销售及费用承销,并更进一步通过全国性的政策法规,规范应用于互联网实行医疗保险购药和承销的全过程。首先,建议尽早制订全国性的应用于互联网实行医保购药和承销的涉及试点方案,并指导各级地方政府,希望有网上售药和医保定点零售资质,并且长年运营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先行实行网上医保购药和承销的试点。
其次,充分考虑当前电子商务活动中不存在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互联网医务人员购药和承销的涉及管理办法,对销售环节中的药品品种范围、数量、缴纳、承销、仓储、服务、监督等操作者流程展开规范,并明确规定各涉及主体的法律责任等。第三,增大交易安全性确保,创建统一的医保网上交易安全性标准,应用于涉及技术和行政措施,保证医保网络运作安全性、资金用于安全性、网络流量安全性、购得药用药安全性及参保人员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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